州人大督察我市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

来源:记者 王 英 时间:2017/12/19 16:27

  12月7日,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仁斌带队的州人大常委会第六督察组到我市,就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理主任林军,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毅及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督察。

  督察组先后到大屯海、沙甸河(黑冲段)、沙甸河(集镇段)、乍甸河、金湖等地督察水污染防治工作及河长制实施情况。每到一处,督察组都认真查看河长公示牌,听取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开展情况。

  据悉,我市河湖库渠分属于北部的珠江流域及南部的红河流域。辖区内主要河流共13条,湖泊2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及电站共9座,主要引水渠道3条,龙潭2个,小(2)型以上水库电站共34个。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在全市河湖库渠实行市、乡(镇、区)、村社三级河长制。目前我市明确各级142人担任256段河湖库渠河长,其中市级由14人担任29段河湖库渠河长,乡镇级由48人担任81段河湖库渠河长,村社级由80人担任151段河湖库渠河长,河长体系基本建立。

  在当天下午召开的反馈会上,督察组听取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督察组认为,个旧市已基本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了河长制工作方案、配套措施的制定,建立了相关体系机制,工作起步扎实、推进有力;各级河长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将工作落实到位。

  督察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个旧市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加大力度,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要加快完善河湖库渠名录编制工作,完善台账资料,推进信息平台建设;河长制的核心问题是责任问题,因此要细化各级责任,针对每段河湖库渠列出问题清单,以问题为导向,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到精准施策;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强化工作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和宣传力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河长制工作稳步推进。